应对疫情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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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冲击下的宏观政策盘点及预判

# 2020-04-24 19: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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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开锐疫情公益项目《2020中小企业自救指南》项目小组

一、前车之鉴——抗非典政策复盘

2002年底于中国爆发的非典引起举世关注,为期8个月的疫情给全国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非典于2003年第二季度集中爆发,引起了当期经济的小幅减速,当年四个季度的GDP增速分别为11.1%、9.1%、10%和10%,全年增速10.04%。但当时中国恰逢经济上升周期,适逢加入WTO和人口红利期,中国经济本身具备极强的内生增长动力。因此,03年非典期间的宏观政策基本保持稳定,政策集中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个方面,以财政政策为主,以货币政策为辅,且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和区域性的特点。

财政政策方面,2003年4月份开始全面出台防控非典政策,主要通过财政减免、补助补贴、国债支持三种手段来实施。4月,中央政府设立了20亿元的非典防治基金,占当年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的0.13%。2003年4月,中央政府宣布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航客运、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对饮食业、旅店业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等。此外,利用国债资金提供抗疫情的资金支持等。特别的,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广东、北京等地给予较大的政策倾斜。

在货币政策方面,总体保持稳健,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适当信贷倾斜等方式支持防治非典工作。在总量上要求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防止货币信贷出现大幅度波动;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医疗、医药行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实施适当信贷倾斜,包括这些行业、地区、企业和个人获得贴息贷款、较低贷款利率等支持。2003年上半年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20.8%,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8%,出现短期经济过热现象,8月疫情消退后,央行调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二、预见未来——宏观政策走向预判

然而,当前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经济增速换挡的时期,2019年底经济暂稳但基础不牢,经济减速和债务压力叠加,经济形势已不同于当年,宏观政策调整空间小于2003年。本轮新型肺炎相比非典而言,虽然病死率较低,但传染性却高于非典,交通的便利提升了全国人口流动的规模和速度。因此,本轮新型肺炎对经济的影响将不同于17年前,宏观政策也应该有所不同。

财政政策方面,一是可能加快执行之前出台的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政策,包括提高财政赤字率(可能提至3%,2019年赤字率按2.8%安排)、发行专项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增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等。同时,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稳定房地产投资和销售,但鉴于非典后政策刺激导致2004年出现经济过热,进一步放松基建和房地产投资限制的可能性不高。二是直接由财政下达疫情防控资金,用于确保疫情防控经费需要等,如药物和设备研发、患者救治、防疫物资保障、一线医护人员补贴的财政兜底等。三是可能对面临疫情中产生经营危机的中小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延缓汇算清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针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如交通运输业、旅游业、餐饮业、酒店住宿业、制造业等,通过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定向退税、减税等针对性方式,减轻中小企业的压力。但是考虑到2019年大规模减税降费之后,财政当前已经面临较大的减收压力,今年进一步减税的空间有限,中小企业也需要多方位寻求化危为安的机会和资源。

货币政策方面,防范企业信用风险大规模爆发是货币政策调节的重点之一,因此,央行可能在稳健的基础上,适度放松货币政策。但是,短期的经济波动,应尽量避免用总量的政策来解决,在货币政策上做总量的调整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可能充分发挥定向货币政策的作用,针对加大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与企业的支持力度。此外,目前疫情导致全国房地产销售迟滞,极大限制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回款,楼市已成为影响宏观经济波动的重要观察节点,因此可能会适度放松对房企的融资限制,对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企延期还贷,缓解近期销售萎缩对其资金链的冲击。

三、付诸行动——当前政策支持盘点

自1月下旬后,各级政府已发布多项抗疫情的政策支持,以共克时艰。

(一)财政政策:

1月下旬,财政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政策,各地政府财政部门也及时跟进和投入。截止至2020年1月29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73亿元。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之后,针对该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医保局办公室和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一是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明确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此外,还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保报销范围,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服务以及支持防护用品或药品生产的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二)货币政策:

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1)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2)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3)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4)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5)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其中,“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的具体支持措施包括:

①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②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④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⑤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

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

⑦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⑧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
 
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三)其他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针对企业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同时开发了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实现“不见面办公”帮助企业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亦可通过QQ群、电话等方式与当地贸促会联系办理相关证书。

人社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

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③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共克时艰—基层政府和民间支持盘点

1月27日上午,中国银行业协会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发布15条倡议举措,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大力服务疫区客户、践行社会责任积极捐款捐物、做好安全防护等举措特事特办,全面助力疫情防控。目前已有渤海银行和中信银行明确对武汉市及湖北省内小微企业贷款等“定向降息”。

地产界多家商业物业企业陆续推出减免或减半商铺租金等措施。1月26日,保利商业提出在全国旗下22家购物中心年初一至初六期间,减免品牌商户6天租金。随后,禹洲商业、弘阳商业、万达广场等纷纷跟进,推出租金减免政策。根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涉及全国近600家百货、购物中心对商户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租金政策。

目前,对写字楼、厂房的减租呼声四起,行业协会和基层政府发起减租倡议。1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辖区内园区业主、经营者发出倡议,适当减免租金,为入驻企业减轻负担,共克时艰,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发布了《致全省业主(房东)减租倡议书》,无锡市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给予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的倡议书》……
 
天道不仁,但中华民族历经五千年历史,生生不息。面对疫情,举国上下团结一致,共克时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可以战胜疫情,将我们的国家、民族推向更加远大、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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